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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产权集资房主人过世,子女能否将房产出租?

2024-12-07
在房屋所有人过世后,该房屋仍然可以继续出租,即使房屋所有权已经发生了变化。如果已经签署了租赁契约,则应继续执行该协议;无论房屋所有权如何变更,都不会对现有的租赁协议产生任何影响。如果尚未签署租赁合同,则需要在完成房屋继承登记过户手续之后才能开展租赁业务。 如果继承人接手管理此房屋并获得了房产所有权,他们也同样有权利开展房屋出租活动。 以下几种情况下的房屋无法进行出租: 1. 属于违法建筑的房屋无法进行出租; 2. 不符合国家关于安全、灾害防治等工程建设技术规范和强制标准的房屋无法进行出租; 3. 擅自改变了房屋原有用途的房屋无法进行出租; 4.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属于禁止出租的范畴的房屋无法进行出租。 需要注意的是,房屋租赁权属于非继承财产,因此它并不被视为财产遗产进行传承。遗产主要是指自然人去世后留下的个人合法财产,至于那些依据法律规定或由其性质决定了不可被继承的部分,它们便不能被继承。房屋租赁权无法作为财产遗产被继承,但是与逝者生前共同生活或共同经营的人,仍然可以按照原有的租赁合同继续租用该房屋。 《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七百二十五条 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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