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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全日制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约定的以小时作为工作时间单位确立劳动关系的协议。《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
对于江苏省全日制劳动合同书,甲方安排乙方所从事的工作内容及要求,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动基准和甲方依法制订的并已公示的规章制度。乙方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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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必须包括下列内容: 1、劳动者的工作内容; 2、用人单位应支付的工作报酬; 3、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 4、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5、劳动者应遵循的纪律; 6、劳动合同的终止期限; 7、双方的法律责任等。
甲方根据生产岗位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规定对乙方进行安全卫生培训和职业培训,为乙方提供需要的劳动保护条件和劳动防护用品。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2、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保证向对方提供的与签订、履行劳动合同相关的各项信息真实有效。 3、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4、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5、用人单位终止非全日制用工的,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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