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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拖欠工资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能否返还工资取决于实际情况。如果使用者有支付工资的财产,就可以返还工资。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规定,劳动保障...
在1、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情况下,要先和用人单位协商,如果协商无法解决,则可以通过以下法律途径来解决: (1)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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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该案件属于民事案件?刑事案件?还是行政案件? 答:是民事案件。法律依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下列争议的仲裁:(三)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因除名、辞退、辞职、离职等解除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2、该协议在新劳动合同法颁布前签定,是否适合新劳动合同法(高校属于事业单位)? 答:如果是聘用人员,按法不溯及既往原则,不适合劳动合同法。如果是事业编制人员,更不适用劳动合同法,应适用事业人员管理的规定,如果无规定,参考劳动法律法规。 3、法律诉讼实效多长? 答:时效一年。法律依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条规定属于其调整,也就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那么,时效就是一年。 4、协议中写的赔偿金是研究生实际培养费用的4倍以上,法律是否支持? 答:可以参照《劳动合同法》,4倍过高,显失公平,估计法庭不会支付。 5、高校的违约和研究生的违约同时存在,诉讼上对研究生是否有利? 答:双方违约,应各自承担自己的违约责任。 另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案件适用法律等问题的答复 (法函[2004]30号) 你院《关于审理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案件如何适用法律及管辖的请示》(京高法[2003]353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03]13号)第一条规定,“事业单位与其工作人员之间因辞职、辞退及履行聘用合同所发生的争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处理。”这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处理”是指人民法院审理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案件的程序运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对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案件的实体处理应当适用人事方面的法律规定,但涉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劳动权利的内容在人事法律中没有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 二、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或者聘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三、人民法院审理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案件的案由为“人事争议”。 最高人民法院 二00四年四月三十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63条规定,企业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劳动监察部门应根据劳动法第九十一条、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三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第六条予以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三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应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责令按相当于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经济补偿总和的一至五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 你可以依照相关证据,举报到劳动监察部门或通过劳动仲裁解决。
《劳动合同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六条规定,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因此,事业单位是否适用劳动合同法,应区别以下三种情况:一是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职工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所谓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就是履行公共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虽然不是公务员,但享受公务员的待遇和权利,履行公务员的义务。二是实行聘用合同制的事业单位,如果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不适用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三是未实行聘用合同制的事业单位,除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外,完全适用劳动合同法。根据劳动合同法,对于违约金有严格的规定,除了有专门的培训,进修产生的费用外,是不能约定任何形式的违约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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