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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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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劳动仲裁时,工人需要向仲裁机构提交证据,提交相关资料,证明自己的主张,使仲裁机构合理判断变得容易。那么,劳动仲裁的举证期限是多久呢?如何确立举证期限的与仲裁庭是否决定组织双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进行质量证明有关。根据《证据规定》的有关规定,在劳动仲裁争议方面,我们可以这样认定:1、仲裁庭不组织当事人进行庭前证据交换的,以仲裁庭指定或当事人协商并经仲裁庭认可的举证期限届满之日为准。2、仲裁庭组织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的,以证据交换之日为举证届满之日。3、当事人申请延期举证并经仲裁庭批准的,仲裁庭不组织庭前更换证据的,以仲裁庭批准延期到期日为举证到期。如果仲裁庭组织庭前交换证据,以证据交换之日为举证期限的届满之日。
在实践中,有很多经验HR甚至很多律师认为举证期限是诉讼阶段的问题。至于劳动仲裁阶段,只要第一次开庭时携带相关证据到庭,仲裁庭基本都会安排质证。所以没有超过期限就无法举证的问题。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明确规定了劳动仲裁阶段的举证期限,即承担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应当在仲裁委员会指定的期限内提供相关证据。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仲裁委员会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仲裁委员会可以根据不同情况不采纳证据,或者采纳证据但给予警告。因此,根据上述规定,当事人在开庭时提交证据的,将面临仲裁委员会不组织质证的风险。在当前实践中,仲裁阶段的举证期限由仲裁委员会受理案件后,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规定,并在《举证通知书》或《应诉通知书》中注明,一般为10天或15天,自当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或《立案通知书》之日起计算。因此,当事人在面对劳动争议时,应充分了解和重视仲裁委员会送达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各种与案件和材料,当事人应随时更新相关知识,避免犯经验主义错误。
劳动者在申请仲裁时一般提交如下证据: 1、书面劳动合同; 2、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包括工资条、银行对帐单、工资领取签字表等); 3、社保缴费证明; 4、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5、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 6、“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7、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8、考勤记录; 9、其他劳动者的证言; 1 0、能够证明仲裁申请事项的其他证据材料。 此外,能够证明劳动合同履行情况的业务文件、介绍信,以及往来电子邮件、短信、微信等材料也可作为证据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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