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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于工伤,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工伤保险条例》...
没有到下班时间员工私自回家途中发生意外不算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六)项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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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在上下班途中发生意外受伤,如果是本人不负主要责任的交通意外或者因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而受伤的,算工伤。如果本人对上述意外负主要责任,则不算工伤。
在工伤认定中,如果因工作原因,不论是事故伤害,还是意外伤害,都是可以认定为工伤的。上下班途中发生意外事故属于工伤要符合二个条件: 1意外事故是由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引起的事故伤害 2受伤者不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如果认定了工伤,就只能走工伤保险赔付,单位要负责你医疗费用的垫付和修养期间的生活补助。如果走意外保险的话,不能认定工伤,要看保险赔付额度,单位不必承担更多责任。
在上下班途中,只有遭遇交通事故受伤的才能被认定是工伤,滑倒等其他原因受伤的不能算作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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