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54条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3条的规定,划拨土地使用权范围包括: (1)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国家机关用地是指各级...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以下土地可以划拨:各级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检察机关用地;军事机关和军事设施用地;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城市公益事业用地;国家支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划拨用地一般是国家无偿提供的,比如军事、教育等行业的用地,而且用地使用时间是永久,其地上建筑物不允许产权转让,不能出售,只能出租。当需要改变为出让用地性质时,审批通过后,缴纳土地出让金(土地款),取得建设用地土地证后,其建筑就可以出售了。因此房地产开发商一般不会碰划拨类用地,因为不可出售,没有商业价值。
根据《划拨用地目录》,符合该目录的建设用地项目都可以办理。先由建设单位提出申请,经由市政府批准后,才可以划拨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第二、提供需要的材料供政府部门审批。提供的材料有用地申请、省政府批次批复文件、批次勘测定界图或存量土地权属证明文件、市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复等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预审意见等文件。第三、审查程序。受理材料后,先进行初审,材料齐全无误后会提交局会审会研究,通过后提交市政府常务会,常务会通过后行文报市政府审批。第四、缴费程序。如果占用新增建设用地,需缴纳划拨土地成本(征地补偿费、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等),单独选址的项目,划拨土地成本中不需缴纳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然后还需要缴纳土地管理费、耕地开垦费、耕地占用税;如果占用存量建设用地,不需要缴纳任何费用。第五、划拨决定程序。税费缴纳齐全后,提供规划、立项、环评材料并签订《划拨决定书》,就可以办理划拨用地手续了。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189人已浏览
302人已浏览
120人已浏览
24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