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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消费者的权益受到侵害时,有具体的维权方式。但是,如果经营者的权益受到侵害时,又该如何维权呢? 以下几点建...
餐馆对就餐的顾客有一定的安全看管义务,如果未尽到这一职责,相应的要承担一定责任,但不是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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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出现电死人的话,要看是什么情况电死人的。情况如下: 1.有人故意而为之电死人的,应当追究该行为人故意杀人的刑事责任及其民事赔偿责任,单位负管理失职的次要责任 2.单位及主要管理者已经做好各种各样的管理工作,有证据证明是死者自身严重违反单位规定、法律规定造成自身死亡的,没有人应为死者的死亡承担责任 3.单位已出台比较完善的管理规定,由于主管没有做好管理工作,造成工伤事故死亡的,应当追究主管重大安全责任事故致人死亡的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单位应承担工伤事故的民事责任 4.单位和主管同时没有做好管理工作,造成工伤事故死亡的,应当同时追究单位法人和主管重大安全责任事故致人死亡的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单位应承担工伤事故的民事责任
经营者虽有权自主确定属于市场调节的价格,或在政府规定的指导价幅度内制定价格,但也不得随意定价,滥收费用。经营者对其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明码标价并公布有关情况,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餐馆既未明码标价,也未事先告知,消费过程中也不予提醒,待消费完毕后,向消费者收取包厢费,属于欺诈行为。即使餐饮业确有此惯例,也只能说明这些餐饮业都在从事这种价格违法行为,并不能成为餐馆经营者收取不合理费用的正当理由。 价格法第十二条经营者进行价格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执行依法制定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
就目前而言,法律并没有规定餐饮场所务必配备相应保安人员来履行安全保障义务。根据你所说的上述情况可知,该快餐店已在醒目的位置上张贴了警示提示,提醒作为顾客的你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财物,而且店内也安装了摄像头,并及时向公安人员提供。可以说,对方已经切实履行了餐饮服务的附随义务,即安全保障义务。而你,作为消费者来到该饭店就餐,对自己随身携带的财物也负有妥善放置和保管的义务。另外,你的经济损失系第三方——他人抢夺这一犯罪行为造成,并非是由快餐店服务行为造成的。根据法相关规定,你的损失应由第三方来承担,而非该快餐店。如果案件尚未破案成功,暂且只能由你自己来承担,等破案成功后,再向第三方(抢夺行为人)主张权利,要求其赔偿损失。根据《》第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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