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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购房时是你购买,只是在办房产证是想把你女儿加为共有人,是违反法律贵的的,事实上也是行不通的,理由很简单,你这样做等于私自过户,有逃避...
女方想流产,不一定需要男方在《手术通知书》签字。 女方如果结婚,怀孕了,想打掉孩子。应该征得丈夫的同意。丈夫尽量陪同妻子做流产手术,在《手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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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你的户口本上已经登记上孩子的户口,就可以给孩子买房登记在孩子名下。如果房子有银行贷款的话需要父母作为共有人才可以,也就是说,有银行贷款的话房本就需要写孩子和你的名字了。
您提供的信息不完整。如果房产证上写明的是父亲和女儿的名字,则父亲和女儿是房屋的共同共有人,若女儿已经成年,可以通过买卖或者赠与的方式(只能是这两种方式中的一种),将女儿所具有的份额转到父亲名下,这样就可以将产权证上女儿的名字去掉了,只有父亲才是房屋的所有权人。 由于买卖或者赠与的方式,在办理手续及税费负担方面会有很大的不同,故建议将详细情况与房地产交易中心沟通或者咨询律师,选择合理的交易模式。
如果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注明只赠与女儿,那么这房子就算是女儿的个人财产。如果婚后父母赠与财产时没有签订书面协议,也没有口头明确表示只赠与给自己的子女,那么婚后父母赠与的财产应当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扩展资料新婚姻法第六条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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