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你们以你的女儿的名义购房,产权证书也是他的名字,如果你们是否将房产交付给你的女儿,这是一种赠与关系,赠与就成立了,婚姻存续期间,所得赠与为夫...
(1)对于子女出资给父母买房,房产证名字写父母名字,那么房子所属权归父母所有。(2)父母可以与子女签协议,表明子女出钱买房,房产证写父母名字...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你父亲遗嘱中关于你的名下的房产的处分是无效的;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法院确认无效;2、如果属于你父亲的财产,可以遗嘱给你,但是,也可以另立遗嘱,如果都没有公证的话,后立遗嘱有效;问题是,你改成了你们的名字,就不是遗嘱而是赠与了,关于赠与不动产,如果是已经过户,就无法撤销了。最后,闺女也是合法继承人,你的理解不对。
如果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注明只赠与女儿,那么这房子就算是女儿的个人财产。如果婚后父母赠与财产时没有签订书面协议,也没有口头明确表示只赠与给自己的子女,那么婚后父母赠与的财产应当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扩展资料新婚姻法第六条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1,如果购房时是你购买,只是在办房产证是想把你女儿加为共有人,是违反法律贵的的,事实上也是行不通的,理由很简单,你这样做等于私自过户,有逃避应缴过户税费的嫌疑,因此是无效的; 2,除非在你拿到房产证后,再将你所有的房产过户成你与女儿共有,这样的话,你需要缴纳过户税费,只有这样才可以实现你与女儿共有的目的; 3,如果你女儿未婚,共有部分属于她的婚前财产;如果已婚,则她拥有的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对方有权要求分割。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401人已浏览
939人已浏览
1,206人已浏览
23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