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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解散,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五)款规定劳动合同终止,无需赔偿。但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六)款和第四十七条规定,应当按照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应得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本单位工作年限10年,就是10个月本人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赔偿金是用人单位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为经济补偿金的二倍;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合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按照法律规定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助。
这一条没写在劳动法里,但在实施细则里有相关内容,并且很不显眼,得仔细看好好揣摩。 劳动法主张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再仲裁,即使劳动部门的人出面调解也是明确主张各让一步。把法律法规理解通透了才能好好维护自己的利益。
公司解散无法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应当支付员工补偿金而不是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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