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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公休假最新规定如下: 第一条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和公务员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机关、团体、企...
1、参加工作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每年休假期为3天。 2、参加工作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每年休假期为7天; 3、参加工作时间满10年不满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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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裁员,当年未安排员工休年假的,应当按照员工当年工作时间折算未休年假天数,支付未休年假工资,但折算后不足一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假工资。前款规定的转换方法为:(当年本单位日历天数÷365天)×员工本人全年应享受的年假天数-当年安排的年假天数。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假的,不再扣除应休年假的天数。
根据原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6个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对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的职工,在24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的,经企业和当地劳动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
第五条关于公休假的规定 (一)休假天数:工作年限(按工龄计算)六至十年的,每年休假5天;十一至二十年的,每年休假10天;二十一年以上的,每年休假七天。 (二)享受每年一次或四年一次探亲的职工,可同时享受公休假。 (三)脱产学习超过半年的人员,当年不享受公休假。 (四)事假超过本人应休假天数二倍,病假超过本人应休假天数四倍的,当年不再享受公休假,已休过假的次年不再安排休假。 (五)安排疗养人员(含安排旅游人员,下同)疗养天数达到休假天数的,当年不再安排休假;如当年已休过假的,第二年不安排休假。疗养天数未达到休假天数的,可补足休假天数;超过休假天数的,次年扣除所超天数。 (六)当年旷工累计超过3天及其以上的,不再安排休假;休假后旷工的次年不再安排休假。 (七)公休假当年未休的次年不补休。 但实际操作起来是各单位有自己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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