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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与法》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据此,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条件,...
《人口与法》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据此,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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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特殊情况可以延长: (1)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 (2)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3)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具体由各地政府规定(如广东省规定“职工实行晚育的,增加产假十五日,城镇其他人员实行晚婚、晚育的,可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表扬和奖励”); (4)广东省户籍独生子女父母,产妇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三十五日的产假;男方享受十日的看护假。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符合法律法规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期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因此,延长生育假的条件是符合法律法规生育子女的夫妻。
产假延长就是在国家相关文件规定的98天休假期后,还想申请继续休假的行为,称为产假延长。第二种产假延长就是满足规定的几项特殊项目,例如难产、晚育等。目前,国家没有具体针对第一种产假延长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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