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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设立失败由谁来负责?

2023-06-07
公司设立失败时,全体发起人应共同承担设立中公司的民事权利、义务及责任。公司设立失败和公司未成立是两个概念,公司未成立包括两种情况:一是民事权利、义务及责任发生时,公司仍然没有获得注册登记,但公司的设立活动还要继续,没有明确要停止设立公司活动,此时属于存在设立中公司的情形,例如,公司名称预核准登记的时间没有届满,获得批准登记的时间没有到来,需要等待公示期届满等。另一种是由于某些原因,发起人放弃设立公司或者申请设立公司的请求未被批准,公司最终未能成立,公司设立失败。可以说,第一种情形属于广义的公司未成立,第二种情形公司设立失败为狭义的公司未成立。《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三)》第四条规定的“公司因故未成立”,应当是针对狭义的公司未成立,即公司设立失败时公司的债务及责任分担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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