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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拆迁补偿款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房屋拆迁补偿不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我国《个人所得税法》,下列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一)省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以上单位,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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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被拆迁人取得的拆迁补偿属于房屋征收部门或者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按照我国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发放的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政府指导的企业拆迁也称为企业政策性搬迁,根据《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0号)规定,符合政策性搬迁企业的搬迁收入扣除搬迁支出后的余额为企业的搬迁所得,这里“搬迁支出”指重置固定资产和技术改造及搬迁损失费用,不包括安置职工的费用,这与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7〕61号文规定的搬迁收入准予扣除安置职工费用,略有不同。企业应在搬迁完成年度将搬迁所得计入当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纳税。搬迁完成年度是企业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上述40号文规定了认定搬迁年度的标准是从搬迁开始5年内(包括搬迁当年度),也就是说从搬迁开始5年内,搬迁补偿款扣除搬迁费用支出和资产处置支出等,结余的款项要交纳企业所得税。
房屋买卖属于财产转让所得,根据法律规定需要交个人所得税。 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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