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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拆迁补偿款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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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一点个人得到土地拆迁补偿是不需要缴纳营业税的.因为,个人不是纳税主体,而且土地拆迁补偿也不在营业税纳税范围.其次,关于开发公司要发票入账问题:如果是个人得到的土地拆迁补偿,一可以通过银行开据的付款凭证,个人签字领取即可;二是如果支付的是现金,则必须有现金收条,一般是开发公司制作付款凭证,收款方签字按手印即可.如果是单位得到的土地拆迁补偿,由企业出据收款证明.无论什么情况都不需要开发票.个人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只要是按照国家有关城镇房屋拆迁补偿管理办法规定标准取得的,就可免征个人所得税。而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均为土地增值税纳税义务人。但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是指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被政府批准征用的房产或收回的土地使用权。因此对个人房产因城市规划需要而被拆迁取得的补偿费收入,同样免征土地增值税。因此您不会出现交营业税的问题,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也是免交的。
劳动者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需按一定标准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公民取得收入的,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劳动者取得的一次性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包括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是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
私营独资企业本身就不缴纳企业所得税,所以其营业外收入(拆迁补偿款)不会涉及企业所得税。 个人独资企业拆迁补偿款主要包括拆迁资产补偿、停业补偿、搬迁费用补偿等。如果企业积极配合政府拆迁工作,还会得到政策性补偿。补偿的标准是当地拆迁办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的,如果企业拿到的补偿款金额和实际损失相比,差的太多,可以向管理部门提出,无法解决的话还可以提出行政诉讼。 企业政策性拆迁补偿款的会计处理问题 根据财税[2007]61号文件和财企[2005]123号文件及参考网上各高人的意见,总结了以下对于企业收到政策性拆迁补偿收入的会计处理。 1、收到拆迁补偿款 借:银行存款 贷:专项应付款 2、原房屋、土地处置 借:专项应付款 贷:固定资产净值(房屋建筑物) 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3、购置新土地并取得土地使用权 借: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贷:银行存款 4、建新厂房等 借:在建工程 贷:银行存款 5、新厂房完工 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 6、搬迁、支付搬迁费用 借:专项应付款 贷:银行存款 7、搬迁结束,结转搬迁款 借:专项应付款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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