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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和物业公司不得擅自占用物业共用部位和公共设施设备。 如需占用共用部位、公共设施,应在征得有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同意后,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一并转让。 “地随房走,房随地走”。我国《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七条的规定,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该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因此,转让楼房时,楼房占有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转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损坏公用电信设施也包括故意犯罪,如果是过失犯罪,损坏公用电信设施最重的判刑标准不超过7年有期徒刑。犯罪情节较轻的,对犯罪嫌疑人的量刑范围通常是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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