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59.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
根据原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59.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1、员工的病假在六个月以内的,支付病假工资,本案按照其月工资标的70%标准支付病假工资。 2、职工疾病连续休假超过6个月的,企业支付疾病救济费,本案按照其月工资标准的60%支付疾病救济费。 3、本案员工工作3年左右患病,其有5个月医疗期,本案该员工医疗期满(即2012年4月31日)不能回来上班,单位可以直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解除劳动合同,同时支付5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另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金,再付6-12个月的疾医疗补助费(一般疾病发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发9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绝症的发12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
根据《劳动法》第七条规定,职工患病,在医疗期内停工治疗期间,每月领取的病假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职工患病,医疗期满或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不能恢复工作的,经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属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按有关规定作退休、退职或一次性处理;属于大部分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医疗期满后,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有关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565人已浏览
542人已浏览
771人已浏览
37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