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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长病假的职工在医疗期满后,能从事原工作的,可以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单λ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由劳动鉴定委员会...
新《劳动法》第四、五条对病假工资做了基本规定:第四条职工患病,医疗期内停工治疗在6个月以内的,其病假工资按以下办法计发:(一)连续工龄不满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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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长病假的职工在医疗期满后,能从事原工作的,可以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单λ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λ,解除劳动关系,办理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退休退职手续,享受相应的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用人单λ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
1、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劳动法规定病假扣工资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2、除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λ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
国家对请事假是没有明确规定,只能按没有上班,就不支付工资来确定事假工资的。 关于病假工资,国家有明确规定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 59、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关于旷工,如果没有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是不能对员工进行罚款的,如果对用人单位造成了损失,可以依法要求赔偿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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