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国家规定病假工资是多少?可参照下列内容: 月病假工资=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相应的病假工资的计算系数; 日病假工资=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当月计...
病假工资的计算系数按照以下方式确定: (1)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企业应按下列标准支付疾病休假工资:①连续工龄不满2年...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2018教师病假规定 1.工作人员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发给原工资。 2.工作人员病假超过两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 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九十; 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工资照发。 工作人员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其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 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七十; 工作年限满十年和十年以上的,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 一九四五年九月二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人员,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九十。 上述工作人员中,获得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各部门授予的劳动英雄、劳动模范称号、仍然保持荣誉的,病假期间的工资,经过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各部门批准,可以适当提高。
1、工作人员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发给原工资。 2、工作人员病假超过两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 (一)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九十; (二)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工资照发。 3、工作人员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 (一)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七十; (二)工作年限满十年和十年以上的,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 4、行政公署副专员及相当职务或行政十四级以上的干部,在病假期间工资照发。 5、病假期间工资低于三十元的按三十元发给,原工资低于三十元的发给原工资。 6、工作人员在病假期间,可以继续享受所在单位的生活福利待遇。 7、工作人员病假期间享受本规定的生活待遇,应有医疗机构证明,并经主管领导机关批准。 8、工作人员工作年限的计算,按照国务院现行有关规定办理。 9、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10、本规定由国家人事局负责解释。
教师病假应当依法享有合法的医疗期,医疗期内,用人单位正常发放劳动者病假工资,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59条规定,在医疗期内企业支付的病假工资标准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二条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第三条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第四条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第五条企业职工在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第六条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终止劳动关系,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第七条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医疗期满,解除劳动关系,并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第八条医疗期满尚未痊愈者,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问题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47人已浏览
196人已浏览
2,405人已浏览
17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