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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仲裁庭不承担取证的义务,举证是当事人双方的义务,举证不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
劳动争议仲裁,仲裁庭不承担取证的义务,举证是当事人双方的义务,举证不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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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仲裁庭不承担取证的义务,举证是当事人双方的义务,举证不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第三十九条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经查证属实的,仲裁庭应当将其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有劳动关系举证,事实劳动关系是存在的。认定劳动关系时,可以参照工资支付凭证,工作证,报名表等等。在这些凭证中,工资支付凭证,考勤记录,以及报名的登记表等事项是需要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的,职工的工作证,以及同事证言需要职工本人进行承担举证责任。
劳动争议仲裁,仲裁庭不承担取证的义务,举证是当事人双方的义务,举证不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第三十九条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经查证属实的,仲裁庭应当将其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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