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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监察条例》规定的溯期是2年,超过两年的不予以支持。法定在前即合理,也合情,不可能进行无限期的法律保护,而且与民事法律中的法定保护期限是...
以下是关于“社保问题补缴追溯期”的相关解答。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20条规定: “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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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前款规定的期限,自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追溯补缴是指3545人员,女的35岁以上,男的45岁以上,从现在开始买社保,到退休年龄,已经买不齐15年了,可以一次性追溯补缴不足的部分。办理社保追溯补缴时,单位需填写一份《追溯补缴社会保险费申请表》和《追溯补缴社保费人员名册表》并加盖公章,同时提供以下资料:1、单位《社会保险登记证》;2、员工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能够证明员工与单位劳动关系的原始材料,如劳动合同书、职工花名册、发放工资的会计凭证及其他相关的原始证明材料及复印件。
追溯补缴办理手续:单位工作而有部分时间没有参加社保的人员,现单位申请追溯补缴的,由单位提交申请,列出具体名单及补缴时间等,带相应的《工资核准表》或《劳动合同》及申请追溯补缴期间工资表等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到机关保险科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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