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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拆迁人是指依法批准征用或者占用集体土地并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用地单位。这里有必要注意的是,在现实...
目前我国的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的拆迁补偿方式分为货币补偿、产权调换和农民自建3种方式。 1、实行货币补偿的。货币补偿金额包括被拆迁集体土地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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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的要求: 《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第七条用地单位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拆迁。 第八条用地单位取得征地或者占地批准文件后,可以向区、县国土房管局申请在用地范围内暂停办理下列事项: (一)新批宅基地和其他建设用地; (二)审批新建、改建、扩建房屋; (三)办理入户和分户,但因婚姻、出生、回国、军人退伍转业、经批准由外省市投靠直系亲属、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等原因必须入户、分户的除外; (四)核发工商营业执照; (五)房屋、土地租赁; (六)改变房屋、土地用途。 区、县国土房管局核准用地单位的申请后,应当就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并在用地范围内予以公告。通知和公告应当载明拆迁范围、暂停办理事项和暂停期限。暂停期限自公告之日起算,最长不超过1年。用地单位确需延长暂停期限的,应当报经区、县国土房管局批准,延长的期限不超过半年。 暂停期限内,擅自办理本条第一款所列事项的,房屋拆迁时不予认定。
集体土地拆迁赔偿:1、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集体土地房屋有房产证,拆迁赔偿也参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进行补偿;2、集体土地土地使用权,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虽然无偿取得集体土地使用权没有年限限制,但因土地使用者迁移、解散、撤销、破产或者其他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国家应当无偿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并可依法出让。3、因城市建设发展需要和城市规划的要求,也可以对集体土地使用权无偿收回,并可依法出让。无偿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的,其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归国家,但应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偿。以上就是关于集体土地拆迁是否有赔偿以及如何赔偿的介绍了,集体土地由于其本身就不是属于个人是国家集体,所以拆迁的时候一般是没有补偿的,只是对其土地上的附着物进行赔偿。
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如下: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包括以下几方面: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一)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 (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 (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 (二)房屋拆迁安置费计算标准 (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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