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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无工作单位的参战退伍军人由民政部门发给生活补助,现在每月220元。具体国家对下岗失业退伍军人的政策,每个省份都不同,还需要向当地的政府部...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保险法》,维护退役军人失业保险权益,现就军人退出现役后失业保险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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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伍军人下岗安置新政策参考《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十九条对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由部队发给一次性退役金,一次性退役金由中央财政专项安排;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给予经济补助,经济补助标准及发放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一次性退休金和一次性经济补助按国家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退役士兵自主就业的指导和服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通过组织职业介绍、就业推荐、专项招聘会等方式,支持退役士兵自主就业。第二十条国家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发展水平、全国职工年平均工资收入和军事职业特殊性等因素确定退休金标准,并及时调整。国务院退役士兵安置主管部门和军队有关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负责确定和调整退役金标准。退役士兵自主就业,按服现役年限领取一次性退役金。服用6个月以下的,按6个月计算,超过6个月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获得荣誉称号或立功的退役士兵,由部队按下列比例增加一次性退休金:(一)获得中央军事委员会、军队军区级单位荣誉称号,或者获得一等功的,增加15项%(二)获得二等功的,增发10%(3)获得三等功的,增发5%。多次获得荣誉称号或立功的退役士兵,由部队按照最高等级奖励的比例增发一次性退役金。第二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主管部门应当组织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参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考试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推荐就业。退役士兵退役一年内参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的,费用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承担;退役士兵退役一年以上参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的,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执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经费纳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预算。第二十二条各级人民政府组织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应当免费为退役士兵提供档案管理、职业介绍和职业指导服务。国家鼓励其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提供免费服务。第二十三条从事个体经营的退役士兵,按照国家规定给予税收优惠,给予小额担保贷款支持,从事微利项目给予财政贴息。除国家限制行业外,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首次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登记、许可证等行政事业性费用。第二十四条国家鼓励用人单位招收录用或者聘用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用人单位招收录用或者聘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符合规定条件的,依法享受税收等优惠。
退伍军人新政策公益工作是指涉及居民利益的城市公共管理和非营利性服务岗位,包括各级政府投资开发的城市公共管理中的公共设施维护、社区保安、清洁、绿化、停车管理等。 公益性岗位: (一)社会公共管理岗位,包括专职治安、交通、社会保障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残疾人服务、困难职工援助、社会福利服务和社区治安联合防御协调员。 (二)城市社区公益性岗位,包括县(区)、乡(镇)、社区非营利性公共卫生服务、医疗服务、养老院等机构,以及乡(镇)、社区清洁、绿化、保安、社会化服务等岗位。 (3)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和公共服务岗位,主要是指收发、驾驶、门卫、打字、物业管理等需要招聘编制外人的机关后勤岗位。
一、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和复员军队干部,以及安排工作和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以下简称退役士兵)参加失业保险的,其现役年限视为失业保险缴费年限。军人现役年限按实际服役时间计算至月。二、退退役军人离开部队时,由团级以上单位后勤(联勤、保障)机关财务部门根据实际服役时间出具《军人服现役年限视为失业保险缴费年限证明》(以下简称《缴费年限证明》)并交给本人。三、退役军人在城镇企事业单位就业的,由所在单位或者本人持《缴费年限证明》和军官(文职干部)转业(复员)证明,或者士官(义务兵)退出现役证明,到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缴费手续。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将作为缴费年限记入失业保险个人缴费记录,与入伍前后参加失业保险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第四,军人入伍前已参加失业保险的,其失业保险关系不转移到军队,由原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保留其全部缴费记录。退出现役后役后继续参加失业保险的,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5、根据《关于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在城镇企事业单位就业后,应当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缴纳失业保险费。其服务期限不再视为失业保险缴费年限,失业保险缴费年限自当地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之日起累计计算。六、退役军人参保缴费一年后失业的,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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