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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法院能否强制执行该笔残疾赔偿金,存在两种不同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残疾赔偿金是事故责任方用于赔偿受害方劳动能力丧失的专用款项,是专属于债...
能被强制执行。有关司法解释规定“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是指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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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伤赔偿而向法院申请执行的,并不表示申请人就一定能拿到赔偿款,如果在法院执行过程中,法院在采取了必要的执行措施后,被执行人确实无财产可供执行,无履行能力的,法院也可依法中止执行,或终结本次执行,申请人也可能不能拿到赔偿款。但是,出现这种情况的可能较小,如果单位正常生产经营、有一定的财产的,工伤赔偿款一般情况下都是可以执行到位的。 《民事诉讼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列举了8种不得执行的财产,残疾赔偿金不在此列。法无明文禁止即为允许,这一原则在执行领域完全可以适用。当然,残疾人已属于弱势群体,强制执行残疾赔偿金稍有不当就很容易引发一系列的负面影响,对于此类案件,在实践中更应该谨慎适用强制措施,讲求技巧、确保规范,做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如果强制执行会造成残疾者及家庭现在或者未来生活困难的可以视情况而酌情考虑执行份额,也可以执行残疾人其他财产。
如果该残疾金是对方必须的生活费用不可以被强制执行。 根据《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四条法院合法采取执行措施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五条 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下列的财产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一)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 (二)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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