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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被告达成一致就不用强制执行了,那就不用交执行费了,你们可以和法院沟通,不需要交执行费用。双方协商好了,可撤诉,被告直接给原告民事赔偿款即可...
有法律仅对强制执行申请期限作了明确规定,对于申请后多长时间执行完毕并未规定。 对方有能力拒不归还,会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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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的确有权对欠交物业费收取一定的滞纳金,但这只是行业规定,物业公司只有在和业主对簿公堂的时候才能向法院申请这项权利,并且多少比例由法院酌情判理。在平时,物业公司最多用滞纳金“吓唬吓唬”一下长期未交物业费的业主。你可以不付,只要把欠费付清就行。我们这里物业条例执行力度算得上是正规了。面对2年以上未交物业费的才会打官司要滞纳金。
我是崔寓翔律师,你问的应该是能不能强制执行个人的住房公积金,本律师认为不能强制执行。 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可以强制执行住房公积金,根据民事执行的相关司法解释 【第五条】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下列的财产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二)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 住房公积金应该属于个人的生活保障费用,不适用强制执行
如果这笔残疾赔偿金是对方必要的生活费,就不能强制执行。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43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件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拘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是,必须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抚养家庭的生活必要费用。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第244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件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检查、拘留、冻结、拍卖、出售被执行人应履行义务部分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五条,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下列的财产不得查封,扣押,冻结:(一)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二)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三)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四)未公开的发明或者未发表的著作;(五)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用于身体缺陷所必需的辅助工具,医疗物品;(六)被执行人所得的勋章及其他荣誉表彰的物品;(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部门名义同外国,国际组织缔结的条约,协定和其他具有条约,协定性质的文件中规定免于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八)法律或者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不得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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