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全面营改增后,建筑企业增值税差额征税的总承包方,应如何进行会计核算? 建筑企业差额征收增值税的分类和条件。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年公告第17号文...
分包先交税先开,然后总包开全额,扣除分包款交税。这只是涉及增值税,所得税按照税法正常核算跟营改增没关系。《建筑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建筑工程总...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增值税固定业户向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增值税非固定业户向销售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增纳税期限一般为1个月,纳税人应在次月的1日至10日的征期内申报纳税;对小规模纳税人,实行简易办法计算应纳税额,征收率一般为3%。《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二条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 第二项、 第四项、 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17%。 (二)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1%: 1.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三)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除本条 第一项、 第二项、 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6%。 (四)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服务、无形资产,税率为零。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对于建筑劳务分包增值税做出以下回答: 2016年5月1日后建筑劳务一般增值税税率是11%。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十五条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外,税率为6%。 (二)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 (三)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 (四)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税率为零。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规定。 第十六条增值税征收率为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增值税固定经营者向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增值税非固定经营者向销售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增税期一般为1个月,纳税人应在下个月1日至10日内申报纳税;对于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一般为3%。《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增值税税率: (1)除本条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进口货物的税率为17%。(2)纳税人销售交通、邮政、基础电信、建筑、房地产租赁服务、房地产销售、土地使用权转让、下列货物销售或进口,税率为11%: 1、食用植物油、食用盐等农产品; 2、自来水、暖气、冷空气、热水、天然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三)纳税人销售服务第二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纳税人销售服务和无形资产的税率为6%。(四)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五)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服务、无形资产,税率为零。 国务院决定调整税率。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