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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省人力社保厅等有关部门的规定,浙江省高温费发放标准如下: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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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放时间6-9月(4个月)。 2、发放形式以现金形式按月发放。 3、发放条件只要企业在6-9月间有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人员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就应发放当月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4、支付标准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企业夏季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94号)文件规定,我省高温作业工人高温津贴是每人每月225元,我市也按照这一标准执行。
高温费标准浙江发放的规定: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225元;非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180元;一般工作人员每人每月145元。
按照规定,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的,应停止室外露天作业(因人身财产安全和公众利益需要紧急处理的除外)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40℃以下的,应按规定减少高温时段室外作业,适当增加高温作业劳动者的休息时间,严禁延长高温作业时间和违规加班加点,最大限度地减少劳动者高温中暑事件的发生。按照国家《最低工资规定》规定,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高温津贴。在国家和广西没有明确规定之前,高温季节加班可暂不将这部分津贴计入加班工资计算基数,但必须按照加班时间折算另行支付高温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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