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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
1、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将会引起下列后果:继续与劳动者履行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不要求履行或劳动合同已经不能履行的,则按双倍的经济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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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不予给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者签订了劳动合同,就应该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全面、完全的履行劳动合同,而劳动合同的主要条款之一:合同期限,则是双方必须遵守的首要条款。用人单位不遵守,违反此约定的,应该承担法定违约责任,必须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违反此约定的,当然也应属违约行为,法律明确规定劳动者依法定程序解除,但未明确规定解除的法律后果,但不等于劳动者可以随意解除合同,否则对用人单位是不公平的,也不利于建立劳动者合理流动的社会制度和信用制度。对此,相关部门也采取了相应的措施并制定了相应的政策。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赔偿劳动者的损失,即: 1、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按劳动者本人应得工资收入支付给劳动者,并加付应得工资收入的赔偿费用; 2、造成劳动者劳动保护待遇损失的,应按国家规定补足劳动者的劳动保护津贴和用品; 3、造成劳动者工伤、医疗待遇损失的,除按国家规定为劳动者提供工伤、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劳动者相当于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 4、根据工作年限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或赔偿金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后果需根据以下情形处理: 1、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 2、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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