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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屋拆迁首先相关拆迁文件要齐全。(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
如果你要在城镇购买土地建房子,首先要取得土地,办理土地使用许可证。 有了土地,再到城建部门进行规划申请,办理规划许可证。 办理了规划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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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调查取证。 1、对群众举报.日常巡查发现.领导批办.媒体曝光的违法建筑,必须要有影像资料以及与违建当事人的谈话询问笔录,当事人不配合的要取证人证言等证据。整个调查取证工作,城镇规划区由县(区)规划部门承担,乡村规划区由乡镇政府承担,乡镇政府无法独立完成的,区规划部门派员参与指导调查。 2、调查违反建设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家庭人口状况(各成员的基本状况)、主要经济来源、建设的违法建筑物以外,是否有住宅、住宅面积是多少、违法建筑物的用途(租赁、、自营)等。 3、现场调查记录。违法建筑的座位、面积、结构、建设时间。 4、调整城镇建设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规划区向住房管理部门查询该建筑注册资料。 (2)认定违法建筑。 计划部门调查科学调查完成后,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确定有关房屋是否属于违法建筑。 (3)下令限期拆除决定。 1、根据《城乡规划法》第64条的规定,对违法建筑进行调查取证,不违反城乡规划但未经规划建设审查的建筑物,属于程序违法建筑物,可以要求限期纠正和罚款,补充相关行政许可手续的违反城乡规划的建筑物,属于实体违法建筑物,制作《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的决定书》,行政相对人逾期未自行拆除违法建筑物的,组织实施拆除行为。 2、制定命令期限拆除决定的,应制定《通知书》,通知当事人相关事实、理由、根据、所享有的陈述、申辩权利。 3、当事人在《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提出陈述.申辩时,违反实施部门应听取意见,做好记录。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及其证据,违反分解的实施部门必须在20天内进行研究。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成立的,违反实施部门应采用的计划部门不采用的,应说明理由通知当事人。 4、当事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陈述、申辩、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不成立的,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作出命令期限拆除的书面决定。 (四)提交执法文件。 1、县(区)规划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将《告知书》.《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等执法文书送达当事人。 2、到场下达执法文书的人员,必须两名以上持有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 3、不协助当事人。不签字的,一个是现场工作人员在收据上签字,明确记载当事人拒绝签字的第二个是将执法文件贴在违反建设当事人的门和建设的违法建筑物的明显位置,通过影像资料锁定证据的第三个是邀请当地村组的负责人来目睹投递情况。 (5)强制拆迁的审批。 县(区)规划部门收集资料,根据事件卷宗制作的要求,制作批准卷宗,按程序批准。由政府法制部门审查后以县(区)政府的名义责令城乡规划局或城市管理局组织强行拆除。 乡镇人民政府调查的违法建筑由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城乡规划法》第65条的规定,决定自己组织强制拆除。 (六)制作拆除方案。 市或者县(区)级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的,应当在强制拆除的七日前发布通告。 (七)实施拆除。 县(区)政府责令城管执法部门实施强制拆除的,城管执法部门作为牵头单位组织实施,涉及到的部门予以配合。
根据《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的有关规定,收养小孩需办理以下手续: (一)收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1、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3、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二)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并应当提交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其中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收养人还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1、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的证明; 2、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收养继子女的,可以只提交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生父或生母结婚的证明。 (三)收养登记必须严格依照分级登记制度进行: 1、涉及到内地公民与内地公民的收养登记,由孩子户口源头地的县级民政部门办理; 2、涉及到港、澳、台、华侨与内地公民的收养登记由地级市(州)民政部门办理; 3、涉外的收养登记,由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民政部门或经省(直辖市、自治区)人民政府指定的地级市(州)的民政部门办理。 (四)当事人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成立收养关系的登记关系。
A.带着户口本、身份证、老房权证(或土地证),到户口所在地村委会(居委会)申请,填写旧房翻建审批表,村委会(居委会)批准后到乡镇建房办公室申报,乡镇建房办看是否符合乡镇规划建设,符合规划的批准,报县(市)规划部门审批。 B.县(市)规划部门受理后认真审核,对符合县(市)整体建设规划要求的发给建设规划许可证。 C.有了建设规划许可证后,可以准备材料开工了;开工时需要建设规划部门工作人员现场验线,发给建筑工程验线书;此时,可以放心的翻建新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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