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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集体土地必须经国家依法征收才能变更为国有土地。二、根据《土地管理法》等相关规定,乡镇村公共设施、公...
农民集体建设用地改为国有建设用地条件: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或未利用土地,可直接办理征收土地手续。《建设用地审批报批管理办法》第七条市,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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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集体建设用地改为(被征收为)国有建设用地的条件: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或未利用土地,则可以直接办理征收土地手续。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建设用地申请,应当受理,并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拟订农用地转用方案。 《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 第七条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建设用地申请,应当受理,并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拟订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编制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上一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查。 第八条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为实施城市规划占用土地的,由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拟订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和征收土地方案,编制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上一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查。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村庄和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内,为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占用土地的,由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拟订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编制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上一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查。 报国务院批准的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和征收土地方案可以合并编制,一年申报一次;国务院批准城市建设用地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分期分批申报的农用地转用和征收土地实施方案进行审核并回复。 第九条建设只占用国有农用地的,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只需拟订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和供地方案。 建设只占用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的,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只需拟订征收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 建设只占用国有未利用地,按照《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应由国务院批准的,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只需拟订供地方案;其他建设项目使用国有未利用地的,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办理。
诉求内容:我于1999年买了一间在城镇规划区内的农民集体土地的房子,在99年的时候是可以办理集体土地转国有土地的。那么请问在现在能追溯99年时候的法律规定,办理集体土地转国有土地吗?! 答:现行行为应受现行法律规范约束,不能依据旧法。在现在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将集体土地征为国有土地,必须按照现行的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进行,不能按照以前的法律规定办理。
1这审批是不是要经过本人以及村里的同意如果本人没同意而村里同意,是不是要对本人说明,是不是有什么补偿 若是国家征用,不必征求你的同意.当然有补偿. 请问2请问这集体的土地怎么经厂家一审批就转成了国有如果是国家征用我也该得到相应的补偿啊,为什么本人到现在也没那到那响应的补偿.这其中责任在谁 当然要有补偿.可以向村委会要求.民事争议案件. 请问3厂家现已经换地方去建厂,厂家到现在也没在本人的那快地上建起房子,本人向该厂家购买该土地建筑使用权用来建造民房,这合法吗但是土地使用证书上还是写着厂方的名字,请问有没其他办法转换成本人的民用使用证书如果可以该去什么地方转 还是详细了解情况后再提这个问题,因为一般情况下不会出现这个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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