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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中对危房的认定是“结构已严重损坏或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随时有可能丧失结构稳定和承载能力,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危房拆迁与我们常说的房屋拆迁有很大的不同。首先危房需要认定,经鉴定机构鉴定为危险房屋。其次鉴定为危房并需要拆除重建的,有关部门应酌情给予政策优惠。而普通房屋的拆迁是主管部门提供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直接解决被拆迁人的居住问题。大家要清楚我国并没有关于危房拆迁的赔偿标准,危房需按照鉴定机构的处理建议及时加固、修缮治理或拆除重建,如何安置要看当地的政策。
拆迁安置房政策: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拆迁安置房的购买政策一般分为两类:1。因重大市政工程搬迁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中低价商品房。这种房屋产权虽然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后5年内不能上市交易。2、由于房地产开发等因素,拆迁公司通过其他渠道安置或代表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商品房(与市场价格相比)。与普通商品房相比,这种商品房没有区别,属于被安置人的私有财产,不受转让期限限制,可以自由上市交易。2、拆迁安置房税收政策拆迁安置房或拆迁房,是指按照城市危房改造政策,拆除危房改造区内的私房或租赁公房,然后按照拆迁或安置的政策标准,由拆迁人拆迁,取得改造后新建的房屋。
根据相关法规及政策的规定拆迁安置房屋一般分为两大类: 一类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如黄浦江两岸进行的世博会拆迁。按照有关方面的规定,被安置人获得这种配套商品房的,房屋产权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的5年之内不能上市交易。 另一类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与市场价比较而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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