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一、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有6种情况下,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且有权取得经济补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
所谓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是指解除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用人单位给劳动者的经济补偿一般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生活补助费,而...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38条是对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做出的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劳动合同可以由劳动者解除。一没有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的。二,没有付够足够的劳动报酬的。三,没有按照法律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四,用人单位的制度违反法律法规,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本法第26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使这个劳动合同无效的。六,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的情形。如果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活动的。或者是违章指挥,危险到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是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而不用告知用人单位的。
劳动者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的情形有: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并有权得到《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补偿标准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为准。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81人已浏览
139人已浏览
118人已浏览
18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