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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根据你们之间的约定来确定,不能一概而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
1、你好,对于面积问题法律是有明确规定的,有约定的按约定,无约定的按法定的,法律规定为:第十四条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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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积相差也太大了吧,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肯定超过3%。1、先看合同中是否有对面积误差的约定,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2、如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你可以选择解除合同或继续履行合同。继续履行合同的,你只要补足误差比3%内的房款,面积超过3%部分不需要补足房款。3、开发商未按合同约定按期交付房屋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对照一下,依法维权。
《房产测量规范》未作规定或规定不明确的,暂时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楼梯已计算建筑面积的,其下方空间不论是否利用均不再计算建筑面积。2、临街楼房、挑廊下的底层作为公共道路街巷通行的,不论其是否有柱、是否有维护结构,均不计算建筑面积。3、二层及二层以上的房屋建筑面积均按《房产测量规范》中多层房屋建筑面积计算的有关规定执行。4、与室内不相通的类似于阳台、挑廊、檐廊的建筑,不计算建筑面积。5、室外楼梯的建筑面积,按其在各楼层水平投影面积之和计算。6、计算建筑面积的房屋,层高(高度)均应在2.20米以上(含2.20米)。7、同一楼层外墙,既有主墙又有玻璃幕墙的,以主墙为准计算建筑面积,墙厚按主墙体厚度计算。8、房屋屋顶为斜面结构(坡屋顶)的,层高(高度)2.20米以上的部位计算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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