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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二)有具备持续出资能力的股东。 (三)有符合本办...
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应当经监管部门审查批准。经批准设立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由监管部门颁发经营许可证,并凭该许可证向工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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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公司设立条件如下: (一)有自己的名称和组织机构; (二)有固定的服务场所; (三)有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的实有资本; (四)有一定数量的周转住房; (五)有适应工作需要的专业管理人员; (六)有符合《公司法》要求的公司章程; (七)符合《公司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担保合同又称保证合同,是指为促使债务人履行其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而在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或在债权人、债务人和第三人(即担保人)之间协商形成的,当债务人不履行或无法履行债务时,以一定方式保证债权人债权得以实现的协议。担保合同旨在明确担保权人和担保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 一般说来,担保合同的生效,除了必须满足一般合同的生效要件之外,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下列担保合同需具备特殊要件方能生效: 1、抵押合同。包括城市房地产或者乡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航空器、船舶、林木、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的抵押都应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2、质押合同。质押合同自质物或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须向主管部门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3、定金合同。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向监管部门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1)申请书。应当载明拟设立的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和业务范围等事项。 (2)可行性研究报告。 (3)章程草案。 (4)股东名册及其出资额、股权结构。 (5)股东出资的验资证明以及持有注册资本5%以上股东的资信证明和有关资料。 (6)拟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证明。 (7)经营发展战略和规划。 (8)营业场所证明材料。 (9)监管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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