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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如果父母未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则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
总结一下你共两个问题: 第一,离婚房产分割问题关于这个离婚房产,既然已经分家,那么房产所有权属于你们夫妻。而且,即使他们借给你们盖房的钱,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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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离婚房子是男方父母的如何分割1、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2、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父母拿首付的房产如何分割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如果房产还有按揭贷款,则由受房人按照目前评估的房产价值,将赠与款、按揭款扣除之后,支付给另一方一半款项。要避免这类矛盾,有两条途径可供选择:一是在结婚后把夫妻双方的名字均写到房产证上,这样房屋就是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条途径是结婚前双方对房屋做个婚前个人财产公证,明确房屋归某一方所有,因房屋发生的债务、收益与另一方无关。二、房屋拆迁补偿款离婚时归谁拆迁获得的补偿安置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主要看拆迁房屋的产权来源。1、如果拆迁的房屋系私房,那么拆迁安置中的房屋补偿款就是原私有房屋的转化形式,仍然属于原房屋的产权人所有。但是对于其他形式的补贴或者费用,比如速迁费、过渡费、奖励费、早签约奖等属于补贴性质,按照规定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2、如果拆迁款系基于拆迁人是同住人身份而获得的补偿安置款,其性质上应当属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补偿,并非婚前个人财产的转化形式,因此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3、婚前承租的公有住房的拆迁款如何分割,主要看公有住房是否双方均有权居住和使用,如果是的话,那么该部分动迁款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该公有住房按照规定一方无权居住,那么该方也无权要求分割动迁款。
如果是结婚前,父母为一方购置房屋出资的,应认定为父母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属于一方的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分割;如果是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应为父母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除非一方父母明确表明是对一方的赠与。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即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第17条到第19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该法也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两种做法。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有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房屋产权以登记为准,登记在谁名下产权就归谁所有,一般产权登记以为准,如果没有特别声明,购房合同上是谁名字产证上就是谁的名字。一旦登记在女儿女婿名下,房屋就是双方共同财产,和是否都没关系,离婚时双方平均分割。也双方共同承担。如果对合同进行修改,声明只登记在女方名下,那么房屋是婚前购买,应当认定为女方的个人财产,女婿只能就婚后实际参与还贷部分要求女方进行补偿。贷款由女方个人承担。是,已经登记在双方名下,谁出资根本不重要,就是夫妻共同财产,法律一点都不傻,你不同意的话就别登记,登记了就视为有产权,你当时有权选择的,既然选择了就承担相应后果。双方可以写协议,只要是自愿签订的,没有违法内容就是有效的,可以协议约定该房屋产权归你个人所有。原则上并不一定要,不公正协议也有效,但就不动产有争议的还是应当公证,因为后续过户等还是需要做公证的,早公证也能更有保证。现在还没有办理产权登记的情况下,你最好去和房东协商一下将到你个人名下,一旦登记在两人名下就是共有了,和你们是否办理结婚登记都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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