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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直接决定是否逮捕被告,因此,不叫批准逮捕决定书,而是逮捕决定书。 1、对于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自诉案件,认为需要逮捕被告人时,由办案人员提...
逮捕,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实施妨碍刑事诉讼的行为,逃避侦查、起诉、审判或者发生社会危险性,而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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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条件是什么 1、检察院对于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批准逮捕: (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2)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3)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 2、《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质量标准》第一条 二、关于批准逮捕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质量标准》 第二条“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是指同时具备以下情形: (一)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该犯罪事实可以是单一犯罪行为的事实,也可以是数个犯罪行为中任何一个犯罪行为的事实; (二)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 (三)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明已有查证属实的。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或者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属于预备犯、中止犯,或者防卫过当、避险过当的; 主观恶性较小的初犯,共同犯罪中的从犯、胁从犯,犯罪后自首、有立功表现或者积极退赃、赔偿损失、确有悔罪表现的; 过失犯罪的犯罪嫌疑人,犯罪后有悔罪表现,有效控制损失或者积极赔偿损失的; 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双方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达成和解协议,经审查,认为和解系自愿、合法且已经履行或者提供担保的。 拘留不予通知的三种情形: 同案的犯罪嫌疑人可能逃跑,隐匿、毁弃或者伪造证据的; 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其他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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