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从法理上分析,鉴定意见实质上是一种判断意见,是专家在其知识所及的范围内对被鉴定事项以技术分析的形式呈现出来。它以分析判断为内核,以法律形式为...
1、申请人或委托鉴定人在司法鉴定意见作出前可以申请撤销鉴定申请,鉴定机构可以撤销,但对已经作出的鉴定意见无法定申请撤销权; 2、司法鉴定所依...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八十一条第三款违法嫌疑人或者被侵害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鉴定意见复印件之日起三日内提出重新鉴定的申请,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后,进行重新鉴定。同一行政案件的同一事项重新鉴定以一次为限。(完整的第八十一条办案人民警察应当对鉴定意见进行审查。对经审查作为证据使用的鉴定意见,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鉴定意见之日起五日内将鉴定意见复印件送达违法嫌疑人和被侵害人。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作为公安机关认定人身伤害程度的依据的,应当将诊断证明结论书面告知违法嫌疑人和被侵害人。违法嫌疑人或者被侵害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鉴定意见复印件之日起三日内提出重新鉴定的申请,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后,进行重新鉴定。同一行政案件的同一事项重新鉴定以一次为限。当事人是否申请重新鉴定,不影响案件的正常办理。公安机关认为必要时,也可以直接决定重新鉴定。
伤情根据鉴定机构的鉴定意见确定;对该意见有异议的,可以申请重新鉴定。律师作为专业人士,是某一学科的法律专家、不是法医学专家,律师可以对已经形成的鉴定意见、从证据的角度进行审查、判断与运用,但却没有资格根据您简介的具体伤情给出鉴定意见. 适用标准是《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司法部 2004年4月14日)
一、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6条的规定,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二、手指工伤伤残鉴定标准: 十级工伤: (26)一手指拇指外,任何一指远侧指离断或功能丧失; (27)指端植皮术后(增生性瘢痕1平方厘米以上); (28)手背植皮面积>50平方厘米,并有明显瘢痕; (29)一拇指指间关节部分功能不全; (31)除拇指外,余3~4指末节缺失; 九级工伤: (24)一拇指末节部分1/2缺失; (25)一手食指两节缺失; (26)一拇指指关节功能不全; 八级工伤: (32)一手除拇指、食指外,有两指近侧指间关节离断; (33)一手除拇指、食指外,有两指近侧指间关节无功能; 七级工伤: (24)一指指间关节离断; (25)一拇指指间关节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26)一手除拇指外,其他2~3(含食指)近侧指间关节离断; (27)一手除拇指外,其他2~3指(含食指)近侧指间关节功能丧失; 六级工伤: (26)单纯一拇指完全缺失; (27)一拇指功能完全丧失,另一手除拇指外有二指功能完全丧失; (28)一手三指(含拇指)缺失; (29)一手大部分功能丧失; (30)除拇指外其余四指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 (31)一拇指缺失; 五级工伤: (27)一手拇指缺失,另一手除拇指外三指缺失; (28)一手拇指无功能,另一手除拇指钻研指功能缺失; 四级工伤: (21)双拇指完全缺失或无功能; 三级工伤: (14)一手缺失,另一手拇指缺失; (15)双手拇、食指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 (注:严重程度:十级<九级<....<一级) (注:鉴定结果应以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为准)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49人已浏览
171人已浏览
213人已浏览
20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