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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司法鉴定意见, 法院可以不起诉吗

2021-11-09
申请人或委托鉴定人可以在司法鉴定意见作出前申请撤销鉴定,但对已经作出的鉴定意见不能申请撤销。此时,如果申请人或委托鉴定人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有异议,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补充质证解决,则不予重新鉴定。

相关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一)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 (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三)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四)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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