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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的起始购入时间,严格来讲应该从购房人凭正本的房屋买卖合同,在房屋登记管理部门即所属地房地产管理局办理备案并缴纳契税的当天算起。很多人认为...
根据您的描述,提供以下意见供您参考:依据现行的法律规定,判决的徒刑中,是要将审判之前羁押的时间抵充的,之前采取的其他强制措施,也有可能抵充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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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治安拘留的时间起算的规定如下: 一、《公安部关于治安拘留时间如何计算问题的批复》中明确规定了:“执行治安拘留的时间应当自被裁决治安拘留的人入拘留所的时间开始计算。治安拘留的期限是以日为单位计算的,执行治安拘留的时间也应当以日为单位计算,入所当日不计算在内,执行到第二日即为1日。例如,某人被治安拘留5日,于8月1日入所执行,则应当在8月6日出所。” 二、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二条“对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在处罚前已经采取强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应当折抵。限制人身自由一日,折抵行政拘留一日。”之规定。 三、综上、按你的情况,如果在拘留之前没有被关押,就从25日开始计算起,30日可以出来。
行政拘留以日为单位,所以15天应该是从入所第二天开始算。 行政拘留的期限以日为单位,执行行政拘留的时间也应当以日为单位计算,入所当日不计算在内,执行到第二日即为1日,出所当日应当计算在内。
刑事拘留时间以日计算,按刑事诉讼法规定,开始的日不计算在期间内,从第二天起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五条规定:期间以时、日、月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算在期间以内。法定期间不包括路途上的时间。上诉状或者其他文件在期满前已经交邮的,不算过期。期间的最后一日为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满日期,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在押期间,应当至期满之日为止,不得因节假日而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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