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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中有关于面积误差的约定时,不管该约定的面积误差是否在3%以内还是以外,均应依合同约定的面积误差处理方式处理。 2、合同中没有关于面积误差的约定,则应参照《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予以处理。 但如果预购方无力再支付超出约定面积的房款,则应根据双方的意愿进行协商,如果预购方坚持要求解除合同的,应该解除合同。 3、合同中有“按竣工后实际面积计算”的条款,则应看竣工后面积改变的大小是否在一般建筑面积应有的误差范围之内。 如果增加的面积是在正常的误差范围内,预购方不能要求解除合同,而应支付增加面积的款项;如果增加的面积超过正常误差,则应参照《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予以处理。
(一)“自住型商品住房”的价格将比周边商品住房低30%左右,套型以90平方米以下为主。北京市住建委2013年10月22日发布,2013年北京将推出2万套自住型商品房,2014年计划推出5万套左右。此类住房价格比周边商品住房低30%左右,面向全市符合限购条件的家庭;购买此类住房后五年内不得上市,五年后上市收益的30%上交财政。 (二)区别: 一、价格差别 自住型商品房的价格定位为中低价位,价格比同地段、同品质的商品房低30%左右(政策强制要求)。 二、户型差别 普通商品房的户型没有面积限制,而自住型商品房以90平米以下户型为主,最大也不能超过140平米(建筑面积)。 三、购买条件差别 目前北京普通商品房也执行限购政策,从购买条件上来说,两则条件相同:名下无房的非北京籍家庭,购房者需在北京连续5年缴纳社保或者个税;名下仅有一套住房的北京籍家庭或单身无房者。不过,自住型商品房申请者分为普通组和优先组,优先组先摇号,有剩余房屋再让普通组选房。 四、转让限制 普通商品房转让没有限制,只要有房产证并且未处于抵押状态就可转让。而自住型商品房在取得产权证后5年内不得转让,5年后转让还需缴纳土地收益款等,且不得再次购买自住型商品房。
按实际误差比来决定怎么办: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起诉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法院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请据此确定,是否需要履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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