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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城市低收入家庭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具有当地城镇户口;(二)家庭收入符...
(1)有当地城镇户口(含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或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供应对象。 (2)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标准的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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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可以继承。不受五年限制上市年限的限制,但继承后仍保持经济适用房的性质不变。即再次上市仍需符合首次取得房产证之日起满五年的条件。因为经济适用房的特殊性质,所以在房屋产权发生变更的时候是受到一定的限制的。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申请经济适用房首先满足所在城市的申请限制,具体申请条件参考如下: 1、申请家庭成员在本市实际居住,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7年,且在提出申请所在地的区(县)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5年。 2、申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 3、3人及以上申请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39600元(含39600元)、人均财产低于120000元(含120000元);2人及以下申请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和人均财产标准按前述标准上浮 10,即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43560元(含43560元)、人均财产低于132000元(含132000元)。 4、申请家庭成员在提出申请前5年内未发生过住房出售行为和赠与行为,但申请家庭成员之间住房赠与行为除外。 5、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满30周岁的单身人士(包括未婚、丧偶、或者离婚满三年的人士),可单独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申请办法】:申请人请根据各市保障性住房申请流程进行操作: 1、首先要持本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等资料,向户口所在地的区房管局,申请办理经济适用房申购登记手续,领取《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 2、然后如实填写《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并且准备齐所需材料,向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去办理收入和住房证明(没有工作单位的可以向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办理证明)手续后,上报房管局审核。 3、上报还要经过复审,由上级房管局按照规定对上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和评分后,并公示15天。
经济适用房可以贷款抵押。经济适用房的抵押方式: 1、借款人提出申请,递交房产证、、身份证、收入证明等资料; 2、进行房产评估、贷前调查、审批; 3、审批通过,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4、发放贷款,借款人按合同定期归还贷款本息; 5、贷款本息结清,办理抵押房屋的撤押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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