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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城市低收入家庭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具有当地城镇户口;(二)家庭收入符...
第六条符合下列条件的无房户或住房困难户,可以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一)有市区城市常住户口(含符合安置条件的军人); (二)家庭年收入在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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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下面的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即可申请。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第二十五条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当地城镇户口; (二)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三)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1)有当地城镇户口(含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或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供应对象。 (2)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家庭。 (3)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收入线标准。 (4)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由于各地的经济条件有很大差别,上述规定的条件只是一个原则性的规定,具体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条件还要参见各地的规定和政策。
1、申请条件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和程序因地而异。一般申请条件如下:1。户籍:户籍一般要求取得当地非农户籍三年以上;2、收入:家庭人均年收入为当地城镇可支配年收入的60%以下;3、住房:家庭人均私有住房面积在12-16平方米以下;4、年龄:申请的必须是已婚家庭,单身的必须5岁以上;5、面积:享受房改政策的,房屋面积必须在15或48平方米以下。2、申请程序一般是:申请人先向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然后领取申请表,再提交申请表中注明的相关材料,再经街道、民政、住房保障部门批准,再取得申请资格证,再等待房屋安置,再办理申购手续。具体程序如下:1。申请人持本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本及结婚证向户口所在地房管局提出申请,办理经济适用住房申购登记手续,然后领取申请审批表;2、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申请审批表的内容,并准备好所需材料,然后向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办理收入和住房证明。没有工作单位的,可以向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办理证明。上述手续完成后,报区房管局审核后,由区房管局再报市房管局审核。对申请人房情况的核实由市房地产档案馆出具。3、市房管局按规定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评分后,将在相关网站上公示15天;4、市房管局根据评分情况,按批次批准购房申请,然后通过公开抽签确定同批次批准申请人的选房顺序;5、申请人持批准的《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和选房顺序号到住房开发建设单位办理选房和购房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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