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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在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在24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19019元乘以20年,再加丧葬补助金14802元,就是工伤赔偿的数额。但不符...
一、职工死亡后,丧葬补助费按下列标准发给: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发给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3个月,低于600元的按600元发给;因工死亡的,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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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丧葬补助金: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06个月,社保支付。 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个月,社保支付。 职工本人工资, 配偶:40﹪; 子女:30%; 社保支付。 《关于事业单位人员因公牺牲、病故一次抚恤金标准的通知》规定,一、各部门、各地区的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人员,因公牺牲、病故一次抚恤金标准,一律比照《通知》规定的标准执行。二、《通知》中有关“工资计发”的基数,以本人的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工龄津贴之和为基数计发。三、本通知从一九八六年七月一日起实行。一九八六年六月三十日前因公牺牲、病故的,其一次抚恤金仍按各部门、各地区原规定标准执行。四、集体所有制事业单位人员的因公牺牲、病故一次抚恤金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各地区的具体情况确定。《关于调整军人、机关工作人员、参战民兵民工因公牺牲、病故、一次抚恤金标准的通知》一、从一九八六年七月一日起,军人、机关工作人员、参战民兵民工因公牺牲、病故的一次抚恤金,分别按下列标准发给:(一)军队干部、志愿兵、机关工作人员因公牺牲的一次抚恤金,按其牺牲时的二十个月工资计发。(二)军队干部、志愿兵、机关工作人员病故的一次抚恤金,按其病故时的十个月工资计发,但其最高数不得超过千元。(三)义务兵、参战民兵民工和工资低于所在部队二十三级正排职干部的军队院校学员、志愿兵因公牺牲的一次抚恤金,均按军队二十三级正排职干部的二十个月工资计发;病故的一次抚恤金,按军队二十三级正排职干部的十个月工资计发。二、被军委或在军区授予英雄模范称号的军人因公牺牲或病故,增发应领一次抚恤金的三分之一。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军人因公牺牲或病故,增发应领一次抚恤金的四分之一。三、离休、退休的军人、机关工作人员因公牺牲或病故的一次抚恤金标准,也按上述规定执行(退休人员按本人退休时的全额工资计发)。四、上述规定适用于一九八六年七月一日以后(含七月一日)因公牺牲、病故人员,凡一九八六年七月一日以前因公牺牲或病故的,其一次抚恤金仍按原规定标准执行。五、调整因公牺牲、病故一次抚恤金标准所需经费,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财政解决。以上为抚恤金的发放标准,同时根据新的规定,最高标准不超过千元和三千元的规定已予以取消。
丧葬补助金:6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配偶每月40%,其他每人每月30%,孤老或孤儿再加10%本人工资(抚恤金总额不得超过死亡职工生前的本人工资)。各地标准不一,建议详询当地社保部门。
你是指工亡的情况吗希望能进一步明确你的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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