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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后再工作辞职是没有补偿的: 1、主动辞职也不会有任何经济补偿的; 2、退休后再就业,则只能与单位确定劳务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只有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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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在未达到退休年纪时,用人单位没理由辞掉劳动者,那么劳动者能够向用人单位主张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2年支付一个月薪水的准则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2年的,按2年计量;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薪水的经济赔偿。劳动者月薪水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工人月平均薪水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赔偿的准则按工人月平均薪水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赔偿的年限最高不超出十二年。)如果劳动者达到退休年纪,那么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解除,用人单位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赔偿金。
退休人员不工作,没有工资,只有基本养老金,不受患病的影响。退休人员再就业的,与聘用单位不是劳动关系,是劳务关系,没有工资,只有劳务费,按照双方平原合同的约定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法释〔2010〕12号第七条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退休人员再就业,应按劳务关系办理,因工作原因受伤申请工伤认定不予受理,可按人身损害要求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的一些问题的说明(3)》正式实施,其中第7条规定,使用者及其招聘的已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养老金的人发生雇佣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按劳务关系处理。也就是说,退休人员再就业的,有关规定明确,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使用者与之间不再属于劳动关系,不受劳动法保护,受事故伤害时不按工作标准赔偿,但双方之间形成劳务关系的,退休人员可以通过民事赔偿途径获得救济。该司法解释为法院处理此类案件提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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