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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管辖: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根据法律规定,应由被告所在地的法院管辖,只有对涉及不动产的案件才由不动产所在地的法院管辖。因此...
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管辖: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根据法律规定,应由被告所在地的法院管辖,只有对涉及不动产的案件才由不动产所在地的法院管辖。因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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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我国法律规定,被继承人债务的清偿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限定继承的原则。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的债务的清偿只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不负清偿责任。 二、保留特定继承人遗产份额的原则。在清偿被继承人债务时,即使遗产的实际价值不足以清偿债务,也应当为需要特殊照顾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适当的遗产,以满足其基本生活需要。 三、清偿债务优于执行遗赠的原则。在遗赠和清偿债务的顺序上,清偿债务优先于执行遗赠。只有在清偿债务后,还有剩余遗产时,遗赠才能得到执行。如果遗产已不足以清偿债务,则遗赠就不能执行。
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管辖: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根据法律规定,应由被告所在地的法院管辖,只有对涉及不动产的案件才由不动产所在地的法院管辖。因此,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由被告所在地的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33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继承开始后,首先应当用死者遗产来缴纳其所欠税款和债务,然后继承人才能就余下的遗产进行继承,继承人对被继承人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应当清偿的债务只在他所继承的财产价值范围内缴纳和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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