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限制继承的原则 继承人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的,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限于此。 继承人放弃...
依照我国法律规定,被继承人债务的清偿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限定继承的原则。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的债务的清偿只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继承人清偿债务需要遵循的原则有: 1.以接受继承为前提的原则,即只有继承没有明确放弃继承的,才有资格继承遗产; 2.限定继承原则,有多个继承人的,继承的遗产份额以遗嘱或遗产分割的份额为限继承; 3.保留必留份原则,继承遗产时,有未出生的胎儿、需要依靠被继承人生活的继承人等情况的,需要为其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4.有序清偿原则,被继承人留有未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的,应先缴纳税款,再清偿债务。
继承人清偿债务的方式是用继承遗产清偿债务。法律规定,父母死亡后,其债务以继承人所得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可以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偿还的债务不承担清偿责任。
如果自然人死亡,有继承人,可以进行法定继承或遗嘱继承。有时被继承人生前有债务,债权人可以向继承人主张债权,此时容易发生纠纷。那么,如何确定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的管辖法院呢?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的管辖权应当按照专属管辖规定确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修改〈民事案件的规定〉决定(法律)〔2011〕41一号)规定,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为第27起案由,为婚姻继承纠纷大类下的继承纠纷。也就是说,被继承人的债务清偿纠纷属于继承纠纷的一类,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的专属管辖权确定:因继承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406人已浏览
134人已浏览
238人已浏览
35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