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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 第二条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前款列举的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为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第三条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因此,承包企业其房产税由实际使用人缴纳,计税依据为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适用税率1.2%。 年应纳房产税=房产原值×(1-10%~30%)×1.2%,其中:10%~30%减除幅度的具体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1、按照现行税收相关规定,并没有如题所指的差额计征增值税的方式; 2、现行规定,对于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房产进行租赁经营的,可以选取简易征收方式计征增值税; 3、请予核实,依法操作。
私营企业增值税申报流程为: 1、向经营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如实填写纳税申报表; 3、提交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等纳税资料; 4、按时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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