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从事食品摊贩经营的,应当按照区人民政府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申请登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对符合规定条件...
市农业行政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加强食用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管理和保护。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产地环境监测结果加强食用农产品产地和污染治理,并根据生产...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设立食品安全监督协调机构,负责食品安全综合监督管理、组织协调工作。农业、林业、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卫生、商务、药品监督、公安等负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的部门和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统称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实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并做好食品安全指导工作。、建设、旅游等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行业或者领域的食品安全管理和指导工作。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属于其他监督管理部门职责的,应当立即书面通知并移交有权处理的监督管理部门处理。有权处理的部门应当立即处理,不得推诿。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在查处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时,发现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违法行为涉嫌构成刑事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调查,对符合立案标准的立案侦查,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予以配合。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263人已浏览
335人已浏览
1,185人已浏览
1,58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