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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受理意见书了劳动仲裁没有说法怎么办?

2021-10-01
根据《劳动合同法》和《劳动争议调停仲裁法》的规定,使用者未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社会保险费,劳动者退休的,使用者应支付经济补偿,双方发生的争议属于劳动仲裁机构的受害范围,有权申请劳动仲裁。按照规定,仲裁委接收申请人的申请书时,应当出具书面的收件回执或证明书,并应载明相关事项。《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5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逾期未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委存在违法情况,你可去问明原因,并索要相关证明如《不予受理通知书》等,然后持该通知书及收件回执等材料到法院起诉,请求裁决。当然,一直没有给回音也许存在其他事由。最高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二条规定:劳动仲裁委员会逾期未作出受理决定或仲裁裁决,当事人直接起诉的,法院应予受理,但存在下列事由的除外:(一)移送管辖的;(二)正在送达或送达延误的;(三)等待另案诉讼结果、评残结论的;(四)正在等待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开庭的;(五)启动鉴定程序或者委托其他部门调查取证的。因此,如果本案存在上述情况之一,无权向法院起诉,只能等待仲裁委员会的处理。

相关法规

《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一条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无管辖权为由对劳动争议案件不予受理,当事人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经审查认为该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对案件确无管辖权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经审查认为该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有管辖权的,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仲裁,并将审查意见书面通知该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仍不受理,当事人就该劳动争议事项提起诉讼的,应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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