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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社平工资就是指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其中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四条,就广东工伤赔偿社会平均工资做出以下解释:本条例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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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由单位在事故后30天内向劳动局申报工伤,有工伤认定书后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然后由工伤保险机构赔偿。 2、如果单位在30天内没有申报:工伤职工个人应在事故后一年内向所在地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拿到工伤认定后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有鉴定结果后按伤残等级向工伤保险机构申请赔偿。 3、如果单位没为职工交工伤险:由单位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标准进行赔偿,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的程序同上。 4、关于申请工伤认定和索要工伤赔偿:协商不成时,可以提起劳动仲裁解决。
《工伤保险条例》中“缴费工资”是指,工伤保险条例月平均工资的单位和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基数,它根据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确定。单位缴费工资总额应等于本单位全部职工的缴费工资之和。在实践中,缴费工资经社会保险部门核定后全年不变。 《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第六十四条本条例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平均工资与缴费工资并不是同一个概念,也不等额,两者之间是有区别的。个人平均工资应该是十二个月个人工资总额的平均值。个人缴费工资是根据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来确定的。个人平均工资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在计算工伤待遇时并无可比性。
为了适当解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的生活困难问题,有利于病休人员早日恢复健康,根据按劳分配的原则,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作如下规定:一、工作人员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发给原工资。二、工作人员病假超过两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 (一)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九十; (二)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工资照发。三、工作人员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 (一)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七十; (二)工作年限满十年和十年以上的,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 (三)一九四五年九月二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人员,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九十。 上述(一)、(二)、(三)项工作人员中,获得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各部门授予的劳动英雄、劳动模范称号,仍然保持荣誉的,病假期间的工资,经过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各部门批准,可以适当提高。四、工作人员在病假期间,可以继续享受所在单位的生活福利待遇。五、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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